你好!我儿子去年入职一家鱼业公司做业务员,在今年8月份向公司先口头提出申请辞职,但该公司以他跟进的客户还有货款未收完为理由不予办理,而且以未收完客户的货款为由,多月未发放工资和出差时产生的报销费用也没有给予报销,想咨询下该公司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儿子怎样才能收回工资及报销费用?
2017-10-13 11:29这是违反了劳动法,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