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几年前借了一个人的钱,然后那个人是向别人借的钱,本金一共是四万,两分的利息,直到现在一共连本带利息十一万了,今年过年实在是闹得特别凶,我爸一直躲在外面,不敢回家,那个人还说如果没有钱就拖我家东西,要我妈把房子压给他,由于我想保护家人,所以我和那个人写了一张欠条,写明借他九万二千,然后那个人带着纸条走了,详细的没问清楚,因为当时确实不知所措了,我想知道如果我不还的话会对我有没有法律上的影响,如果还就还本金的话,那应该多少利息才算正常?还有我已经成年了且20了。先感谢您回答问题,谢谢!
9天前首先,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如果您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关于债务处理的问题,建议您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例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至于利息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36%,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视为过高,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与债权人明确约定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并确保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要注意保存好所有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