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本是一工厂的员工,后遇刘先生,刘先生有一小型加工厂,因经营不善无法经营下去。后转承包给我。我们约定工厂生产所得我分七成,他三成。但因为他个人原因未按约定期限一年就把工厂设备买了(半年)。现在工厂所得利润五万元已到账,他个人已取,未分成给我。我能告他违约并赔偿经济损失吗?他终止合同后我半年未找到工作。这种经济损失能赔偿吗?下图是我们的合同
2025-05-18 06:04您与刘先生之间的合同关系可能涉及到了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你们之间存在一份关于工厂生产所得分配的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合同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先生支付违约金以及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您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并且该工作收入足以弥补您的经济损失,那么这部分损失可以作为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来计算。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确保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此外,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