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给我介绍了个对象,处了一个多月要求先过彩礼三万,过彩礼得时候只有我父母和她二姨二姨夫,没有任何收据,又处了一个多月,她现在不想处了,我这彩礼能要回来吗
2024-10-01 00:28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后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赠与行为,应当属于婚姻法中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因此,在没有正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对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您的同学在您们交往期间提出彩礼的要求,并且您已经接受了,那么这部分财物应当视为对您的赠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确实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彩礼,并说明原因。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于证明您的主张。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您与您的同学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