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是二十多年前我父母的共同财产,1993年我父亲欠债五万元被逼写下欠条表示还不出钱该房产就归债权人,但至今未办该房产的过户手续。住了十多年,1999年,我母亲病故,无遗嘱。当时第一继承人有我父亲,外公,我哥和我。2011年我外公过世,外公除我母亲外另有四个女儿,三个非亲生但都有抚养关系。时至今日,当初的债权人逼迫我父亲写下承诺书将房产过户给债权人,我和我长兄都不同意,请问该承诺书是否有效?我父亲是否能独立处置该房产?我们兄妹能否争取到房产处置的权利?谢谢
2024-10-24 05:2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在1993年被迫写下欠条并同意将房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条件之一,这表明他确实同意了该房产的转让。然而,由于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此房产并没有真正地转移给他。 关于您父亲是否有权单独处理房产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变动应当依法登记,如果未经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没有进行房产过户的情况下,即使您的父亲有权利要求债权人放弃债权,也可能会面临无法强制执行的风险。 其次,您提到的“三个非亲生但都有抚养关系”的女儿可能对房产有一定的利益或权益。如果这些子女能够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实际占有或收益,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他们也可能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最后,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认为房产应该归属于您或者您的哥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与专业律师进一步沟通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