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台dv产品侵犯当事人肖像权,产品现已为此电台售出产品3000余件,此台与我个人肖像产品售出获得资金已达26万元有余,请问律师?我要求此电台赔偿我的个人形象损失,以及伤害。
2025-02-10 00:4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提起侵权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您的肖像被他人非法使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的后果。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法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