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工厂上班有十一年,从2009年开始签劳动合同,每年都签,每年都辞退,接着又聘用,然后拿这年的经济补偿金,合同里面还有一份关于购买社保的声明,意思是帮我交社保的钱已经以工资的形式发放于我,以后不能追究关于社保的利益,为了工作,不得不签这份违心的合同,实际上签合同与不签合同的金额是没有变化的,工资条上面也没有显示社保的数据,只有底薪和质量奖两部分购成,现在厂方辞退我,我可否申请厂方补齐这社保,谢谢,盼望回复,再次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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