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房子是婚前财产,我的名字,房子是贷款买的,男方出五万,我出6万,然后装修家电8万都是我出的,贷款也是我一直还。我想问下我能要回我出的所有钱吗?因为房子买完公证为共同财产了。这个房子要是卖40万,我能分多少?
2025-04-07 17:44在处理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时,首先需要确认房屋的性质和是否具有“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的属性。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在购房过程中出资超过了另一方,则该部分出资被视为个人财产,并且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离婚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约定将房产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分配房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价、装修费用等。 至于房产的价值问题,由于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且承担了大部分装修费用,这些支出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因此,在考虑出售房产时,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出售价格,并确保所有相关的税费由双方共同负担。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应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