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没有和我签合同,11.5-12.3工作一整个月(少一天是还我的休息日)后被公司以公司亏损要减少产品类目为由立即辞退,整月满勤结算工资时却只给算了24天工资,还扣了我24小时的工资,理由是我每天早下班一小时,但是我早下班一小时是中午一小时吃饭时间不休息换的,也提前和老板沟通过老板同意了的(公司正常上班时间是8:30-18:00中午一小时吃饭,我和老板沟通后8:30-17:00中间无休)给老板打电话要求支付我整月薪资被拒绝,该怎样处理?试用期不签合同是否违法?辞退员工没有提前给出书面文件通知是否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应该支付多少?是否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处理?
2017-12-11 21:47无故开除赔偿问题: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