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今年暑假在一家工厂做暑假工,进厂时口头说可以做到8月25日,进场日期是7月7日。现在因为学校有急事,要8月10号走。8月1号申请离职,然后负责人就以我当初说是25号为由一直不批我的离职申请。当初合同上也未标明我要到25号,厂牌上我也是试用员,请问我可以申请离职并要我的工资吗?我该怎样做?
2021-06-09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