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离婚的问题,我有一个刚满一周岁的女儿,我没有工作,身体不好,也有身体方面的毛病,结婚的之前,公公买的房子至今没装修,也没住过,因为男方家庭条件不好,结婚时没要财礼,我收的礼金也帮他家还外债了,所以没有积蓄,孩子爸爸结婚的时候在银行贷了四万块钱,做为结婚用,但是其实只用了2.5万,那一万五借给他三大爷了,没有借据,现在我想咨询的是,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抚养费谁拿,贷款我需要还吗?
13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子女抚养权。 -在您没有工作且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您的照顾能力。如果法院认为有利于孩子成长,可能会判决您获得抚养权。 -如果您与孩子父亲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 抚养费支付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一方负担子女抚育费的主要责任,并非一定由直接抚养方承担全部费用。 -双方可以约定或共同商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以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债务处理。 -债务通常应由双方共同承担,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或者债务已经清偿完毕。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详细记录借款信息,包括借款时间、金额、用途等,以便将来进行债务追索。 经济支持。 -虽然您没有工作,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收入,如兼职工作、自雇经营等,以增加经济来源。 -您也可以寻求政府提供的经济援助和社会救济等资源来帮助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最后,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以及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