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咨询个案子。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7个月,每月工资是5千元,每月发放生活费2千元,压在公司3千元。当时进公司时约定好是做到过年,但由于公司没有单子停工了,停工休息公司不愿支付工资。我提出不在公司干了,公司也同意了,但是我压在公司的从4月到12月共2万多却不愿现在支付,要到过年时才给支付。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另外公司给我签过一份合同,合同上我的工资是1500元,与我的实际工资不符,少了3500元。当时签合同我不愿,公司经理说这是用来应付客户和政府的,说不会按合同算。请问律师这份合同有效吗?我应该怎么办?公司要求我现在离职过年时才支付工资合法吗?
2017-12-14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