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六月份买的房,交了百分二十,然后去银行办贷款,贷款没下来工地停工了,售楼处就保安一个人,直到今年十月份才开工,我签的有购房合同,上面写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下来贷款,如下不来有购房者想办法处理,有这样的合同。我们该怎么办,售楼处让办贷款,喔们有必要要求他签一份不追究我们责任的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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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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