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律师解答我的疑惑:本人男,于今年十月正式退休的株洲市企业职工,工龄25年多,办理医保缴费时大厅工作人员却还要我再补缴十年的医保费用才能办理,可国家规定则只要补足三十年即可,为什么要我多缴四五年?合法吗?该起诉谁?谢谢!
回答数:732
行政行为不服: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再合理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复议申请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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