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我在海宁袁花镇一个村里的小型针织厂上班两年多了,前年是7500一个月,去年也是每月7500一个月,今年因为老板想加工作时间长,所以在4月28日交辞职书给老板,5月29日还没放人,还要干多几天,后来说好做到5月31号,到了31号又还想要我干多几,我不愿意,到5月4号算工资时,因为有三个月工资没有发,3月份4月份5月份没有发工资,算工资时他不是安每月算了,他随便拿一员工的工日计给我,少了一万块,因为我是做师傅的,怎么辞工了是算员工的工日工资给我,因为前两个月货少点员工有的伦流上班,我做师傅的还是天天开工晚晚加班,他说不干了他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律师请问有这道理吗
2021-07-1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