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解释一下人社部2017年11号文第三条:不再以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2019-06-29 22:09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意思是不能再以不合格的理由重复处理了。

2019-06-29 22:09:5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30365今日律师解答 47927

相关推荐
录口供要注意什么你好 1回答
空中花园搭铁鹏属违法吗 1回答
台州路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处理吗? 1回答
土地诤议双方都没有土地使用证一方起诉到法庭法庭会怎么办 1回答
百里挑一找律师小程序 1回答
家里老人让电瓶车撞了不给医药费,上诉都需要什么材料 1回答
网络诈骗立案后派出所上交给谁 1回答
小象优品借贷合法吗能不能贷款 1回答
宅基地1平方补偿多少 1回答
男朋友妈妈不给他请律师怎么办 1回答
我朋友当时求着我帮她贷款,但现在总是说没钱一下子还不上,我自己也没钱,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让她还钱吗?不想和她有那样的利益关系不想和她来往,但因为她欠我钱也不好鱼死网破 1回答
合伙企业把所有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后原股东承担设么责任 1回答
我去上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局要社区开了证明这三年给哪干活呢社区不开不肯 1回答
运钞车是否属于特殊车辆 1回答
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能向全责方保险公司索要误工费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