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份赠与合同,是2007年签的。内容是女儿女婿将购买的一套房的所有权有偿赠与我们,我们付房的首付款,他们还贷。他们的义务是贷款还清前,享部分居住权。我们的义务是享有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违约责任是返还双倍首付款。现在女儿女婿离异,女儿趁我在外地串门,正私下背着我在卖这套房。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不要钱,只要居住权,能行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1-06-18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