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道漏水,是四楼水管爆了,水流到我家二楼,门槛已经么了到屋里,地板全泡了现在地板已经鼓包。找物业来物业说他们只管修管道,而四楼业主说管不是他安的没有责任,现在我家地板属于白泡,没人承担责任我想问问这责任到底赖谁。 
10天前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家位于一楼或二层,且四楼的住户在使用公共设施(如水龙头)时导致了漏水,那么该漏水可能归责于四楼的住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四楼的住户对公共设施(如水龙头)的正常使用存在疏忽或不当操作,那么他们应被视为直接责任人,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公共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如果地板损坏是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例如外部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这些因素不应视为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建议您与四楼的住户进行协商解决,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或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