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次交通事故的第二被告。事故的经过是:第一被告驾驶无证,无牌手扶拖拉机将原告压伤,第一被告将原告送到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当时没有报警,事故发生一星期后原告报警,交警认定事故无法查清。现经法院第一被告辩称事故因为我在路上放的木棍所致,请问此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
2025-06-06 21:10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如果法院认为第一被告在事故发生时确实存在过错,则可能会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第一被告的责任。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具体情况、第一被告的行为性质和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人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向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