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 女方本身患有精神分裂症 与男方结婚十五年一直没有发病 直到有一天 男方暴打了女方 使得她的精神病发作 送进了医院 在医院期间去世了 在去世后告他有用吗 当时他们的孩子当场亲眼看见 女方也有告诉过她的亲戚朋友 这些人能做人证吗
2025-01-03 22:24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且在一次严重的暴力事件中病情恶化并导致死亡。这种情况下,男方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和监护义务。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您是女方的近亲属(例如配偶、父母或子女),并且亲眼目睹了女方的情况,那么您可以作为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证词。证言可以用来证明事实情况,帮助法院判断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 至于是否需要其他人作证,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其他证人能够证实您的陈述的真实性,或者他们能够补充提供额外的信息来支持您的观点,那么他们是有可能成为证人的。然而,如果有足够多的证人可以证明同一事实,那么这些证人可能不需要单独出庭作证。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医疗专家进行分析和评估。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的证据都得到了充分的考虑和审查,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