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二0一二年离婚,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儿子抚养权归女方,抚养费由男方从二0一五年四月开始支付。但是女方反悔,还未到二0一五年四月,因儿子是自闭症就把儿子强行塞给我后走了,我在亲戚帮助下抚养儿子三年,到现在为止我已寻求不到亲戚帮助了也已无力一个人抚养儿子。儿子自闭症无法上学,女方在二0一六年又再婚了。请问一下律师离婚五年多了,我现在还能要求女方执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让女方抚养儿子么
2025-03-14 09:42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条款应当得到履行。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或者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请求过亲戚的帮助但未果,并且女方在二零一六年又再婚后,您现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并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如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不符合离婚协议约定,以及自己确实为孩子提供了必要的照顾和支持。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