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同时没给上社保,仲裁委员会给调解的,调解书上说一共给2万块钱,另外私下跟公司签了一份协议,说给7000块钱补偿,30天内给钱,然后没有任何经济,社保纠纷。现在已经过30天了,公司一分钱没给,那个协议还有法律效应吗,可以去仲裁社保吗
2025-02-08 20:41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先了解以下几点。 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但并不能强制执行。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约定的款项,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 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或赔偿,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就失去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重新审视之前签署的协议,确认其中是否有明确的违约条款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您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帮助; -在起诉时,您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强烈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极端行为,以免对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