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做生意急需用钱,朋友找我背债,背170万,到手60,签订三十年免还协议,到公证处公证,这个有效吗?不是银行办的,是一家贷款公司,假如我拿到钱后不到三十年他找我要钱会怎样?法律上公证处的公证有效吗
2天前你好!关于你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借贷行为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签署任何协议前,请确保了解所有条款和条件。 至于你的疑问,如果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要求,那么签署的“三十年免还协议”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取决于具体的协议条款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且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与债权人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此外,如果你已经拿到了借款资金,并且打算在未来30年内偿还债务,那么你需要谨慎行事,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或法律责任。在做出决定之前,最好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 最后,提醒您请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识而遭受损失。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