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的,老婆湖北的,我去她家上门,婚后生了一个女孩,今年离婚了,孩子由她抚养,我出抚养费,我想问一下律师,我除了对女儿有探望权以外,我可不可以把女儿短暂的接回重庆玩几天。
14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与您的孩子共同生活。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您是孩子的父亲,并且愿意承担抚养费用,则可以申请探视权。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和您的妻子已经离婚,因此无法直接探视孩子。但是,您可以尝试通过法院或第三方调解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此外,如果可能的话,建议您考虑寻找其他方式来与孩子团聚,例如通过邮寄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渠道保持联系等。同时,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避免任何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