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加盟了一个奶茶店,这个牌子是苏州的牌子,新疆这边有个总代,我在新疆总代这里加盟的,加盟费为10万,管理费为1万每年。加盟合同上加盟期为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但是店铺开始营业的日期为2021年6月。请问10万买的是商标使用权,1万为每年的专利费,2023年的时候可以因为卫生不达标(又故意为难取向)而收回我的商标使用权嘛?还是只有苏州的总公司才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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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总代才能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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