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与丈夫结婚一年,有一个三个月的儿子,期间我为他贷款几十万来帮助他做生意,矛盾也日渐加深,让我生出离婚的念头,可是对方用巨债逼迫我继续与他维持婚姻,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离婚的话,孩子会判给谁呢,我为他贷的钱又该由谁承担呢
2025-05-12 08:50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你和你的丈夫已经结婚一年,并且已经有了一个三个月的孩子,那么你们之间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应当是共同财产。 至于你提到的债务问题,如果这些债务是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那么它们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你和你的丈夫都有责任偿还这些债务。但是,具体到你为丈夫借贷的事情,这需要看具体情况,包括借款的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建议你和你的丈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请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