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2013年借给别人一万块钱,我刚是说没有,也没还,钱是这女的去我家拿的,但是借条她写的是她老公的名字,现在她俩离婚了,她让我管她老公要,请问这钱我得管谁要,他们要不给我怎么办,谢谢
15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笔借款关系到您的个人财产和债务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债务进行清偿的责任。 如果该笔借款发生在婚前或婚后未结婚时,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如果借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并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责任,那么对方应该与您一起承担责任。 如果您认为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债务。在起诉之前,建议您收集证据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以及还款义务的存在。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