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在学校不小心把同学碰到了,孩子同学的手骨折了,学校有责任吗?医药费学校应该付吗?
5天前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其近亲属请求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与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其他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在此情形下,若孩子的手骨折系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则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至于医药费用,通常情况下,学校是需要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需依据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和诊断证明等材料进行计算。同时,学校也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获得保险理赔。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并由法院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