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他是闪婚,认识三个月左右发现怀孕就结婚的。他是台湾人,我家是新疆的,我们现在在江苏昆山居住。没有房子,住的是他公司分配给的免费住的。有一辆车,是他婚前买的。我们结婚,除了他给了八万块钱彩礼,什么都没有。我整个孕期他从未有过关心和照顾。经常打着应酬的幌子出去嫖娼。我和他从怀孕到现在我七个多月,几乎没有同房。现在已经分房睡了,互不打扰。由于我都七个多月了,我没办法,只能忍着在这里待着,他现在的态度很明显不想对我和孩子负责,每天就知道出去玩,从来不管我。我想了解的是,我要现在跟他离婚,他是不是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他也没什么钱,离婚我也不指望从他那里得到我的补偿,我只希望他能对孩子负责。
2025-01-05 02:17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另一方应当给予帮助。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并保障您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如果您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