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个店面,原先是奶茶店,太大,隔了一半,签了合同一年,我没有做够一年,现在押金不退,合理吗
2024-09-27 12:4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租赁物。因此,在租赁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如果租赁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金退还事宜,那么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解除租赁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租金。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且与房东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协议,那么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剩余的租金。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要求不合理,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