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沈阳做点小生意,2016年3月给一个家具厂送货工厂地址在法哈牛,办公室地址在铁西区启工街建设大路。老板叫李冰。到2016年底货款共计18000元,给我5000元之后,还剩下13188元,经多次崔要均以资金紧张一直未给。我有给他工厂送货的单据,名头是工厂的厂名,但是接收是工人签字,有向老板崔要货款的微信聊天记录。
2024-09-27 13:1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完成,并且被告已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也已经被确认为债务。如果您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提起诉讼等。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请确保所有证据和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