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单位劳动中受伤,还是因为单位安全设施不当造成的,2016年8月上的诉,原告被告,受诉法院都在附近,都不超过3里地,简易程序审理的,2017年11月20日才下判决,判绝我们觉得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可是就这样,单位丈着势力不服又要脱延时间,他们先上诉的,后来我们也上诉了,2018年3月8号开庭,我想知道二审结果我同意的情况下,单位还可能审请再审吗,现在病人的钢板都没钱取,这种情况法律还允许单位无休止的脱下去吗?
2025-06-16 02:4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法院的审判过程可能存在延迟,这可能导致您的案件被延期。但是,如果双方都对判决不满意,可以提出再审请求。 即使您已经提起上诉,并且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如果您认为该判决存在不合理之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您的病人需要取钢板手术,而医院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费用,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如向保险公司索赔或通过政府福利机构等渠道获得援助。 关于单位是否有可能申请再审的问题,由于您已经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提出了异议并进行了上诉,因此单位通常不会在这一阶段再次提出申请。但是,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单位可能会尝试采取一些措施来拖延执行,例如申请执行中的异议等。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