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房子够买于2016年10月,今年接房时发现,原来户型图上的飘窗没有了,该赠送我的面积没有赠送,开发商又不承认补建飘窗,这种情况下可否要求经济补偿,一般一个飘窗补偿多少?(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房子,单价在13000左右)
2025-04-19 05:3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等,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您提到的“飘窗”,由于其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因此在购房时应当明确标注,并且开发商有义务保证其交付使用。 对于飘窗是否被计入原合同中的面积,以及是否应该进行额外补偿的问题,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您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