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给一个私人老板娘打工,说好的底薪四千,发工资的时候只给三千,后来我不同意她给了我三千五,说好的不做了,她同意了,第二天自己东西搞不清楚就怪我,东西丢了也怪我,说好的这个月十五号发工资,今天问他要直接说没空发,还骂我有病,这种人应该直接打110吗
2025-03-04 00:33尊敬的用户, 首先,请允许我明确地指出,您的描述中存在一些不当和不实的信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无法确定是否涉及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 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任何不公平待遇或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您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比如与雇主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这些措施可以帮助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 如果雇主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您的利益,甚至对您造成了人身伤害,那么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提起民事诉讼等。但请注意,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都应确保自己的安全和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尽量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尊重法律程序,遵守法律法规,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前提。 最后,再次强调,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以实现共赢。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