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年20周岁,性别女。我的爷爷奶奶膝下有两个儿子,我的爸爸是小儿子。我爷爷奶奶的房子这两年即将拆迁。爷爷于去年去世,现在奶奶一人居住在老房子中,身体健康,头脑清晰。因为我的爸爸在和妈妈离婚后再婚,而我自己即将前往国外留学,我和奶奶感情很好,如果想在这段时间内和奶奶立一份协议,写明未来将拆迁的房屋总面积(产权)的一半赠予我(原来商量好两个儿子各一半,所以也就是赠予我本属于我爸爸的那一份),以防继母,请问这份协议可以在不告知我奶奶两个儿子的情况下签订吗?需要进行公证吗?如若没有进行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2025-10-20 07:26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理解您的担忧,并且愿意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任何民事行为都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误导他人签署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继承房产的一部分,则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请求,例如通过法院诉讼等程序来确定自己的权利。 其次,关于公证的问题,是否需要公证并不完全取决于您与谁签订协议。通常来说,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特别是在涉及到财产继承、婚姻关系、遗产分配等方面时更为重要。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公证,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具体约定。 最后,即使您决定不进行公证,您也应确保您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建议您在考虑签订协议之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