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广东省揭阳市空港区砲台镇桃山社区新明经联社村民,现在我村要进行土地确权。按照村委说法只确权一少部分基本农田,大部基本农田被上界村书记私卖,现存不到0.6分田,本村现存还有大量自留地、山地、其它土地。请问只确权少量基本农田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违反那一条法律。谢谢!
2025-02-09 23:2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在您的情况下,您所在的桃山社区新明经联社的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如果您的土地确实存在被上界村书记私卖的情况,并且该部分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那么这部分土地应当由政府收回并重新分配给该村集体所有或者用于公共利益。如果政府没有依法收回该部分土地,则可能涉嫌违法。 至于是否可以只确权少量基本农田,这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拥有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的一部分,并且政府正在考虑确权,您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案情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