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行社拖欠乙地接社团款10万元迟迟不还会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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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旅行社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交纳质量保证金数额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应交纳质量保证金2倍罚款。 因此,如果甲旅行社确实存在拖欠乙地接社款项的行为,且金额达到10万元,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双倍罚款,即可能面临30万元的处罚。这将是一个严重的后果,建议及时与乙方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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