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分配孩子,两个男孩,大的2008生,小的2012生,女方坚决不要孩子,我86年生,父亲身体不好母亲也过60岁一家五口人我一人负担,我常年外出打工无力照顾孩子们,希望能通过法律让孩子跟随他母亲生活
2024-08-08 19:3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作出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转移给对方。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尽到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责任,这可能构成了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因此,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由母亲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同时,考虑到您目前的身体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的情况,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上述意见仅供参考,请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考虑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