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着低速电动四轮(没买保险,有驾驶证,不是酒驾)和一个电动自行车(女,30岁)在红绿灯路口发生碰撞,当时没有报警,我带着她去医院做了CT检查,医生看过之后说让拿点药回家,看病我给她就诊卡里充了1000元。回到家我跟她一起去修她的电动车,转给修车行400元。然后送她回家路上我自觉给她买了144的慰问品,到了她家楼下她说在家休息两天,全勤奖加上误工费给她500元,我微信转给她了。当天下午4点多,她说身上疼的厉害,要求去医院,到医院她住院了,我不知道是医生让她住的还是她要求的。我给她充了1000元住院费后没再给她钱。她住院到17号出院。现在让我赔付8000元(不算之前我花的3000元)
2022-04-2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