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教育公职人员与人合资开办幼儿园,幼儿园具备经营条件,所有手续齐全,无贪污受贿行为,总获利40余万元,会收到什么处罚?
2021-01-22 20:57公务员法规定如下:《公务员法》明文禁止公务员在职期间经商或者参加其他营利性活动。对于娱乐场所的经营,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郁闷有关的公务员甚至连家属也不能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通过上述法律法规可知,国家公务员在职期间经营幼儿园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处分,甚至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