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和我未婚未办结婚证的前提下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他付的,名字是我的名字,自从买房子房贷一直是我还,可现在我没有偿还房贷的能力了,我想让他还,我想请问要是以后我不跟他结婚这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两个的共同财产,希望得到律师的解答
2024-10-09 00:05首先,您和您的未婚夫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购买房产,并且首付由他支付,而房子的所有权则登记在您的名下。这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赠与行为,而不是买卖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未婚夫愿意继续履行其作为赠与人的义务,即向银行还款并承担贷款责任,那么房子最终归属于您二人共有。但是,如果您无法偿还贷款,或者您决定放弃房屋所有权,该房产将被视为遗弃物,归于国家所有或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偿还房贷,并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建议双方进行详细讨论,明确各自的立场和期望,以便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