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三人中有两人去世。老父亲曾有一套房子生前说分给三姐妹,现在去世的西姐妹的孩子争房产,请问他们是否有份
2025-07-27 20:46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在世时未明确表示将财产留给某一人,那么该人不得主张继承权。因此,在此情况下,您提到的老父亲去世后遗留下来的这套房屋应当属于所有三个女儿共同共有。 至于西姐妹的孩子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这间房屋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西姐妹是否是房屋的所有者之一? 西姐妹是否已经死亡?如果是的话,她的孩子是否有权利继承她的一部分权益? 如果西姐妹没有死亡,她的孩子是否有权利继承她的一部分权益? 如果西姐妹是房屋的所有者之一,并且其孩子也符合法定条件(例如拥有足够的亲属关系证明),则有权要求继承一部分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的获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 综上所述,如果西姐妹的孩子有合法的继承资格,他/她就有权请求分割房产。但是具体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建议与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