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我们这里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了50亩,已经两年了,但是土地征用款却一直没有发给个人,政府给的说法是:这50亩地的钱应该由全体村民人均分配,不能谁耕种的土地谁拿补偿款,但现实情况是有的村民出生的晚,没有分到土地,还有的农民没有卖土地,现在有很多土地已经流转,改变了土地用途,再调整土地已经不可能了,如果平均分配就会出现卖了土地的农民既没有了土地,也没有得到足额的补偿款,请问这样的事情该如何解决?真的不能做谁卖地,谁得补偿款吗?
2017-12-10 00:56《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的有关政策规定,确权登记的亩数一般以承包合同书登记的亩数为参考,以实际丈量为准,丈量后必须经过本人的签字确认才有效。如果当事人认为亩数登记有误,可拒绝签订,申请重新丈量。具体的可以向当地的确权办或者国土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