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是介绍的,我这边征用了,在登记人员的那段时间介绍的,订婚的时候,双方父母都在一起吃饭的时候,说,把结婚证领了,户口迁过来,可以多一个人头安置。后面把证领了,安置全下来时,她没有分到。由于是介绍的,两人和不来,我想问的是,对方吵着离婚可以,要分当初人头安置的那个人头费,可实际又没分。我是分到了,我现在问的是,离婚的话,她要的到当初的人头安置费吗?还有我个人分到的人头安置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吧?
2021-06-27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