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前夫离婚协议规定男方婚前全款房产一套给女儿(7岁)50%的产权,并承诺女儿为该套房产唯一继承人。前夫考虑到孩子抚养权将来会给我,担心我通过孩子那部分产权来干涉他这套房子影响他的生活,所以拒绝房产加小孩儿名字。我口头承诺绝对不会踏入他那套房子半步,他也不相信,我想请问,我可以给他就这个问题签个协议,并公证,来让他放心吗? 二,协议中约定,女儿有该套房产唯一的继承权,请问再婚妻子和孩子还有继承权吗?如果离婚协议对这个无权约定,我可以再让前夫立个遗嘱并公证吗?这样就能保证女儿唯一的继承权吗?
2021-06-2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