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1月13日全款购买车位(开收据),2013年11月04日出发票(17年9月才拿到),2014年5月签到合同(签字日期写的2012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25日收取契税(之前一直没有主动喊交)。2015年3月11和11月13日分别通过物管QQ群询问过(有QQ聊天记录),2016年11月17日打过开发商总部服务电话询问过什么时候能办下来(这个有电话录音可证明),其他时候也一直不断的在找物管询问,但是他们没做记录也没有证据。合同上写的“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取得权证,按10元/日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直至办理完毕。至今产权证都没办理下来,想请问我是否过过了2年诉讼时效。
2025-02-23 22:2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例中,您已经多次向开发商询问并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提供产权证书,但开发商并未及时履行,导致您无法获得相应的权益。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