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工作是做售后服务2014年9月11日和上海一家公司签约从事售后服务工作,合同签约两年,2016年9月11日到期后公司就劳动合同没有续签(也没有就后续劳动合同进行沟通),2017年5月初公司口头通知说公司整体要搬迁到温州月清,5月15日是确定各人员是否去乐清的截止日,不同意去乐清的公司给予补偿并且解除劳动关系,我当时是说随公司一起来乐清(口头答复),公司7月2日动身前往乐清我6月25日和7月1日都和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说不去乐清,但是负责人以工作交接为由让我去乐清,7月3日我们到达乐清后工作条件和上海差别很大(没有热水晚上用凉水),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拿到补偿吗?
2021-06-2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