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春季通过拍卖所得,当时共拍卖17建房子,2016年政府修建的泽国大道贯穿这17建房子,查看政府公布的路基位置,从东边第一间到西边倒数第三间的一半面积都在路基上,其它位于路基上的房子得到了赔偿,同时10万元的建设费也不需缴纳,来电人的房子没有在路基上,得到的搬迁方案是地面上的建筑物不能得到补偿,同时还要缴纳10万元,搬迁后得到一间村里的地基,村里说10万元是基础建设费,用于绿化带建设和浇水泥地,疑问:1、10万元是否应该缴纳,以何种理由缴纳;2、房子没在路基上但由于是连排房子最后一间和修路需要,导致需要搬迁,其他房子搬迁得到赔偿且没有缴纳10万元,没有得到赔偿且缴纳了10万元,请问合理吗
1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解答。 关于10万元是否应该缴纳以及以何种理由缴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因此,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房屋位于被征用的土地上,那么征收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安置补助费等。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即对于那些没有在路基上但搬迁得到赔偿的房子,以及那些虽然在路基上但没有缴纳10万元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造成的,例如拆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者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存在争议等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提供补偿金或给予其他形式的补偿等。 综上所述,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