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月3号在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住院半个月,医生开了半个月的休养期。后来对方保险公司所有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起有5200元。但误工费只按77一天算,实际我的工资是102一天,但对方不同意按我的工资赔偿。我的工伤认定书已下来,请问第三方赔我5200,我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吗。我不构成伤残,就头上缝了几针,脸部擦伤,腿摔破皮了,肿了,但没骨折
2024-10-19 14:58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提出了工伤索赔,并且得到了5200元的赔偿。这表明您有权要求进一步的工伤赔偿,尽管您没有构成伤残。 关于误工费的问题,如果您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向雇主索要超出部分的误工费。但是,具体的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势比医生诊断的更为严重,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医疗专家进行再次评估,并据此请求更高的赔偿金额。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例如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