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经过我同意拍摄我的脸,并传播给他人,算不算侵犯了我的权利
18天前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而拍摄或使用他人的肖像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具体来说,是指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展览或其他公共场合展示,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传播等行为。 如果您的照片被未经您同意的人拍摄并传播,这确实构成了对您隐私权的侵犯。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联系侵权人。直接向该人发送电子邮件或信件,告知他们侵犯了您的肖像权。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起诉维权。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停止侵权行为,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道歉。 请注意,在任何法律纠纷中,应遵循合法途径和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安全。